青才网:员工下班回出租房遭遇事故,是否为工伤?
日期:2021-01-16 浏览

很多公司为了管理方便,向员工提供住宿。为了减少发生意外,公司规定员工下班回到宿舍不得随意外出。黄某为了和家人生活在一起,从公司的宿舍搬走,在外面租房。不久前,黄某在下班回出租房的路上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

当黄某要求公司申请工伤认定时,却遭到拒绝,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在已有员工宿舍的前提下黄某还外出租房,这是将工伤风险转嫁给公司,遭遇交通事故也不构成工伤。

分析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黄某所受的伤害构成工伤条件。

虽然有宿舍,但是黄某已经搬离宿舍且在外面租房,租住的房子是他的经常居住地。下班后回出租房的途中遭遇到对方司机负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

而且,公司提供住宿是一种福利,为了减少发生意外不允许职工外出,侵犯了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提供住宿是公司的一种福利,不属于强制性要求,员工可以接受或拒绝。拒绝宿舍的行为并不是将工伤风险转嫁给公司。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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