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补充我院工作人员,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市农业科研人员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岗位表》可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http://nky.lyg.gov.cn)、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lyg.gov.cn)查询、下载。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87年4月4日至2005年4月14日之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六)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并审核。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资格条件中的学历指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八)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九)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均没有户籍限制。
(十)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待遇
被聘用的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负责。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下午5:00。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人员填写《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其他相关应聘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lygnkyzp@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联系电话。请如实填写应聘信息并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接收成功后将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应聘人员3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审核结果的,应电话联系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了解审核情况。
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可以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陈述申辩,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19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逾期,视为没有异议。联系电话:0518-85838780。联系人:封老师。
(三)资格复审
1.报名成功人员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资格复审地点: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连云港市海州开发区迎宾大道西首200米)3楼310办公室。
4.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附件3,一式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中: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5)岗位要求的研究方向或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3)-(5)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公布。
(四)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申请,经连云港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销,岗位开考情况将于考试前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其中:全日制在读的学生(除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在读的学生报名时,应如实填写在读学习经历,并保证聘用后可全职在岗工作。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将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对非全日制在读的报考者情况进行鉴别。如报考者虚报、瞒报、漏报在读学习经历或具体学习形式,影响本单位资格审核的,将取消报考资格、终止聘用程序或取消聘用。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10月1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5)2023年10月1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组织。面试内容以专业理论和专业应用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的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负责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备案后不再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十、监督和投诉举报
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8-83081663。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举报,举报电话:0518-85812083。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连云港市农业科学院
2023年4月4日